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追善款治血癌公堂告父 救学生立帐户社会监督

2001-03-22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1999年,广东省汕头市工贸中专学生姚文健不幸患了白血病,经治疗病情有缓解。去年6月,文健病情复发,再次住进医院,共花去医疗费11万多元。

对这个普通家庭来说,支付昂贵的医疗费是很困难的。姚文健所在班级师生倡议并带头捐款,得到全校师生的响应。后来,经媒体报道,许多素不相识的热心人也来捐款,捐款总额近20万元,由父亲姚某收取和保管。

此时,姚某却向法院起诉离婚。法院认为:孩子正患重病,需父母照料,且夫妻感情尚未破裂,故不予支持。

11月29日,文健再次住进医院。文健的母亲朱某多次催促,姚某也只交出6500元。因医疗费用接济不上,孩子几度断药断医。去年12月2O日,姚文健向法院提起诉讼,向父亲追索社会捐赠款,以供其继续治疗。

今年1月17日,法院开庭审理。法院认为,姚某经手接受的捐赠款在支付姚文健的各项医疗费用后,尚有3.7万余元。判令姚某3日内将结余的捐赠款付还姚文健。判决书生效后,姚某称没钱而未能履行法院判决。2月12日,文健通过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为解燃眉之急,也为亡羊补牢,今年1月20日,汕头市新泉加油站负责人王少雄、张立浩自掏腰包6000元,并发动员工为文健献爱心。他俩认为,社会捐款应由社会监督,可由与受赠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统一收取和保管,而不应由其亲属保管和收取。他们设想成立姚文健医疗捐款筹划组,把他们的8800元捐款作为筹划组的启动资金,以后的社会捐款由筹划组统一收取和保管,每收到一笔捐款都开出收据。任何一位捐款人都可查询资金流向和存款余额;姚文健医疗款凭医院的报销单据支取。若文健病愈尚有余款,可将余额捐送给其他急需救助的学生病人。汕头慈善总会还将设立姚文健医疗专项资金的账户。

(《深圳法制报》2001.3.15林添泉 朱伟鹏 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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